答7樓
本題有說 種類物 所以依314條 於「債權人之住所」為之
契約費用:買賣雙方均分;
運費:賣方出,
登記費用:買方出。
一台冰箱於乙電氣行完成分離、運送至甲住所地並使之處於可得受領之狀態後完成特定,一台冰箱即成為特定給付物,種類之債始特定為特定物之債。依據 315條規定,債之性質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,於訂約時其物之所在地為清償地。
11 甲向乙電器行購買一台冰箱(種類物之債),但就清償期及清償地並未約定,下列敘..-阿摩線上測驗